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出境几年没入境的话不会被注销户口,境外定居,注销户口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不会因几年未入境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户口登记机关不会主动注销,但家人可能误以为你失踪而申请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注销,如果长期消失与任何外界取得联系,达到5年以上,被直系走法律程序“宣告死亡”则户口会被注销。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出境几年没入境的话不会被注销户口,境外定居,注销户口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不会因几年未入境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过期好几年户口不会被注销,国家暂时没有相关的文件提及长期补办身份证户口会被注销的,但是不排除户籍部门会对于长期不办理身份证的公民作为失踪人口处理而冻结户口;若公民户口被冻结可以到户籍部门咨询了解,是被作为失踪人口处理,可以带上相关的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注销,如果长期消失与任何外界取得联系,达到5年以上,被直系走法律程序“宣告死亡”则户口会被注销。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出境几年没入境的话不会被注销户口,境外定居,注销户口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不会因几年未入境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过期好几年户口不会被注销,国家暂时没有相关的文件提及长期补办身份证户口会被注销的,但是不排除户籍部门会对于长期不办理身份证的公民作为失踪人口处理而冻结户口;若公民户口被冻结可以到户籍部门咨询了解,是被作为失踪人口处理,可以带上相关的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重新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的,除非下落不明。即使户口被注销,也可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向派出所提供相应材料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2种观点: 不会,集体户口,没有强制迁出一说。但如果长期不管不问,有可能被注销(比如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户口留在学校,超过两年也不迁出,有可能被注销)。该前提下,当事人会成为无户口人员。集体户口分为三大类:一、高考放榜后,录取你的高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二、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三、如果在非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好处1.设立集体户,前提是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担或打算私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最主要的)2.如果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为员工户口迁移设卡。否则,属违法现象。弊端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2.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4.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5.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6.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7.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转出也能离职成功。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的,除非下落不明。即使户口被注销,也可依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向派出所提供相应材料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