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执行回避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级难以安排的,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需要实行地域回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任期内调整的,在任期内予以调整;任期内难以调整的,任期届满后予以调整。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三条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3种观点: 任职回避的基本内容是:公务员不得担任与其法定亲情关系有直接关联的职务的制度。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包括: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侄(外甥)子女等;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一、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涵义 国家公务员的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保持清正廉洁,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制度,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出国留学网。二、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任职回避。任职回避是一种任用关系的,不允许有规定范围内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部门或单位任职。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隶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人事、审计、财务工作。任职回避的程序,是首先按照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工作;第二步是对需要回避的人员进行安排。公务回避。是指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而实行的回避。《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利害关系,必须回避。公务回避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觉申请。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应有相应的行政约束,使回避真正达到目的。三、实施回避制度应注意的几个方面1、健全制度。国家人事部1991年1月公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回避的范围、对象、原则及方法。但从执行情况看,并不理想。其中一个原因是这项制度不健全。除了这个《暂行规定》之外,还应建立回避对象登记制度、审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和随时调整制度,使这项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迈进。2、协调关系。回避制度不是一项孤立的人事管理活动,而是整个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许多环节相连。为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处理好与考试录用、职务晋升、交流、惩戒等方面的关系。考试录用是国家公务员“进口”管理的重要环节,把好这一关,就能为回避创造良好条件。回避是实现交流时应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3、实事求是。造成亲属聚集及需地区回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须认真分析,在调整安置时,既要坚决,又要稳妥,实事求是地执行回避规定。在强调坚决回避时,要明确三个原则,即: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原则;有利于国家公务员本人的成长;有利于工作连续性,保持社会安定。具体工作中,把疏通思想和区别对待结合起来,不搞一刀切,用其所长,合理调配;保证调整环节的科学与合理,注意解决环节上的顾此失彼。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1种观点: 任职回避的亲属关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1、夫妻关系。这里的夫妻关系限于有效的夫妻关系,即曾经是夫妻关系而现在已经离婚的,不属于任职回避的范围;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生育当事人和当事人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鉴于人的寿命的有限性和公务员任职年龄的。在实践中,直系血亲关系一般表现为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姻亲的范围十分广泛,如果全部实行任职回避,一来涉及的人员非常多,审查工作量非常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1种观点: 任职回避的基本内容是公务员不得担任与其法定亲情关系有直接关联的职务的制度。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表)兄弟姐妹、等等。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2种观点: 任职回避任职回避亦称“职务回避”。公务员不得担任与其法定亲情关系有直接关联的职务的制度。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包括:(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侄(外甥)子女等。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在任职回避方面,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实行回避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级难以安排的,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经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需要实行地域回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任期内调整的,在任期内予以调整;任期内难以调整的,任期届满后予以调整。党员领导干部回避制度1、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3、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人民、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人民、门正职领导成员。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照上款规定执行。4、领导干部任职时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意见,报(党组)作出决定。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可要求领导干部报告拟任职务所需要回避的情况。5、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需要回避情况的,本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发现其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当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提出意见,报(党组)作出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第3种观点: 公务员需要遵守的基本规定是不得在与其法定亲属关系有直接关联的岗位上工作。其中,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法律分析公务员在担任职务时需要遵守的基本规定是不得在与其法定亲属关系有直接关联的岗位上工作。任职回避中的亲属关系包括:(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堂(表)兄弟姐妹、侄(外甥)子女等;(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拓展延伸公务员任职回避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公务员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因与特定人员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而采取主动或被动方式,使自己与该特定人员之间产生某种隔绝,从而避免潜在利益冲突或者不当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务员任职回避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一、回避范围:公务员任职回避范围包括领导成员、直接主管的下属人员、其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公务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他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他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他人员。二、回避期限:公务员任职回避期限为3年。三、回避方式:公务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回避:(一)自行申请回避;(二)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三)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决定回避。四、回避决定:有关机关对公务员的回避决定,应当在接到申请回避之日起15日内作出。五、回避解除:公务员出现任职回避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解除回避。六、回避责任:公务员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给予处分:(一)不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二)不服从回避决定的;(三)在回避期限内,不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的;(四)其他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行为。综上所述,公务员任职回避是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正执行公务的重要举措。在担任职务期间,公务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并严格遵守回避规定,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公正性和廉洁性。结语公务员需要遵守的基本规定是不得在与其法定亲属关系有直接关联的岗位上工作。这些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因此,公务员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