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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一直不动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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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看对方是否违约以及合同效力等情况分析确定,对方违约可以追究对方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了房子迟迟不交工的,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或者索要违约金。一、期房违约交房时间怎么办1、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2、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3、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二、买来的房子面积缩水怎么办?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是人生的重要决定之一。很多人房子买好了,住的时候一看面积凭空少了很多,对于现在“寸土寸金”的房价来说,面积缩水的确是一件很难让人接受的事情,少的面积就是少的钱啊!那么新房面积“缩水”是什么原因,除了规划变更、施工技术原因之外,还可能涉及到对于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以及实际使用面积等概念的不同认识,比如买房的时候置业顾问告诉你房子大小是100平米,产权证上也清清楚楚的写着100平,但是你拿到手的根本就没有100平,这个100平米,可不是实际使用面积,是指的建筑面积,其中还包括公摊面积。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那部分的购房款,开发商应该返还。第二,误差率超过3%,买房人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三、商品房欺诈该如何赔偿买房是一件大事,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开发商欺诈,掉进坑里。所谓商品房欺诈,是指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或者向购房人隐瞒与房屋有关的重要信息,致使购房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购买了商品房,但利益却遭受损失的情况。常见的情况有一房二卖,擅自将已出售的房屋进行抵押,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等。商品房属于特殊的商品,对于欺诈行为是否适应双倍或三倍赔偿,目前可适用的法律依据没有明确确定。但可以适用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支持的是不超过一倍,也就是说是双倍了。遇见商品房欺诈时,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3种观点: 买了房子迟迟不交工的,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或者索要违约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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