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规定具体如下: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2、另外,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二十条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