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是什么1、住房公积金租房有六个提取条件,分别是:(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需要什么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2、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人应当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5、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1)原廉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2)原公共租赁住房: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6、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无房证明或填妥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上海公积金保障性住房提取条件1、承租本市由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2、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3、除上述条件以外,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还必须满足: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或支付物业服务费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行为;作为申请人或共同提取人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租赁行为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二、上海公积金普通租房提取条件条件: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有:一、需要先到公积金办理中心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要带回单位盖好公章。二、提交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三、提供夫妻双方的用人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文件。四、因为购房提取公积金的,还要提供商品房购买合同和支付凭证。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