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保险办理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出院小结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3种观点: 广州生育险办理流程一材料参保地调整生育保险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二步骤1.生育就医身份确认由综合部经办人到市医保局办理,经确认后市医保局出具《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员工持《凭证》选定医院就医方可享受就医费用定额结算待遇。个人需提供的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婚育证明;(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说明:(1)必须在怀孕满16周之前提供以上资料,其中选择异地产检、分娩的《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需提供一式三份;(2)准备实行流产、引产手术的,需在术前5个工作日前提供资料;(3)选择在广州市产检、异地分娩人员需按上述要求办理就医身份确认,持《凭证》办理产前检查费用定额结算。2.生育就医及费用记账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人工流产就医时需持《凭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不受此限)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核准无误后,按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或人工流产女职工,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说明:(1)无《凭证》的女职工其医疗费医疗机构一律不予记帐,由员工个人自付;(2)办《凭证》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由员工个人自付。3.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由综合部经办人到市医保局办理。需提供的资料:顺产、难产的:(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两份;(2)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4)《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6)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