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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6个月内原则上不得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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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判决不准离婚 的案件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人民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需要说明的是,被告不受该条件的,也就是说被告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法律客观:根据《 民法典 》第1079条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是否可以随时重新提起离婚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2、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6、不予受理的情形。7、大多数初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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