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公证不能在异地做公证,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专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在国内使用效力一样。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省的公证书可以在本地用,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公证不能在异地做公证,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专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在国内使用效力一样。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省的公证书可以在本地用,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2种观点: 可以在异地公证处办理,但是如果是不动产的话,就需要去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办理。所以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合理的办理。一、可以在异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吗部分公证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动产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但是不动产只能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二、关于办理公证的注意事项办理公证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一定要根据国家要求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手续合理完成,首先要注意公证的内容,公证的时间,公证的材料,公证的份数和公证的材料,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的份数进行准备,不能够准备多了,也不能够准备少了。还要注意,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手续合理的完成。在办理的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一定要是真实有效的,能够为自己进行公正,带来合法的效率。进行公证也一定要有公证人公证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模板一定要按照公证所需材料模板严格填写,只要按照国家有关办理公证相关的程序和材料进行准备,会很快的提高办事效率。办理公证一定要按照合法的手续有效的准备相关材料,这样弟弟能够提高办事效率,而且能够很快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在国内使用效力一样。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的可以异地办理,而有的则不行,如房产公证、遗嘱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2种观点: 可以在异地公证处办理,但是如果是不动产的话,就需要去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办理。所以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合理的办理。一、可以在异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吗部分公证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动产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但是不动产只能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二、关于办理公证的注意事项办理公证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一定要根据国家要求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手续合理完成,首先要注意公证的内容,公证的时间,公证的材料,公证的份数和公证的材料,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的份数进行准备,不能够准备多了,也不能够准备少了。还要注意,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手续合理的完成。在办理的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一定要是真实有效的,能够为自己进行公正,带来合法的效率。进行公证也一定要有公证人公证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模板一定要按照公证所需材料模板严格填写,只要按照国家有关办理公证相关的程序和材料进行准备,会很快的提高办事效率。办理公证一定要按照合法的手续有效的准备相关材料,这样弟弟能够提高办事效率,而且能够很快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的可以异地办理,而有的则不行,如房产公证、遗嘱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1种观点: 部分公证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动产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但是不动产只能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的法律效力没有地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三条 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部分公证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动产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但是不动产只能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