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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不予拘留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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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高血压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拘留所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一条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第2种观点: 行政拘留是指机关依法对违反行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被拘留人的血压不会危害其的生命安全;对于血压高到可能会危害到被拘留人的生命安全或者是引发一定疾病的,一般不能拘留;可以允许其进行取保候审,以保护应当被拘留人的生命安全,但是,被拘留人应当要有相应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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