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至要求判决离婚。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没有特别明确的理由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想离婚,但是找不到另一方的,那么可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那么应该批准另一方离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不管失踪一方出走时间的长短,都应该受理。并且要按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用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