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根据往年国家公时间表来看,国考笔试成绩一般于当年一月份公布。国考可以调剂。要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人员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已进入首批面试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调剂职位面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1种观点: 1、了解报考的单位。俗话说“知已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应考者要对自己报考单位有个基本的了解,了解单位的性质、主要的工作、工作的宗旨、面试的岗位职责等等,然后对照所学专业分析自己的优、劣势,了解了这些最基础的东西,可避免面试中的一些尴尬,同时也能给面试官留下最初的好印象。2、衣着打扮要大方。面试时的穿着原则上应是简洁、大方、得体,第一印象给人干净利索的感觉,面试时的衣着、装容最好提前准备好,以免临时慌张或出问题。为减缓面试时的紧张感,应考者也可自己在穿衣镜前模拟面试,把面试官可能要提的问题都尽可能的准备好答案。3、提前到达面试地点。约好面试时间后,一定要提前到达面试地点,以表示你的诚意,给对方以信任感。同时,也给自已足够的时间来调整心态,以适应面试的紧张氛围。4、进入面试房间不要过份紧张。说面试不紧张那是假的`,但一定不能因过份紧张而忘了基本的礼仪,如进房间前要先敲门,得到允许后再进入,关门动作要轻,面带微笑,从容的走到面试官前自然而然的行礼问好,面试官请你入坐时,应先道谢然后拉开椅子坐下。5、落座后要端庄大方。落座后一定要不卑不亢,直腰端坐,腿部自然放松,双手自然的放在膝盖上或面前的桌子上,这样既显得精神又显得端庄,面试结束后应对面试官道谢并说“再见”,然后微笑起立将椅子放回原位。6、要微笑着注视面试官。不管是你听面试官提问还是你回答问题,都要很自然的面带微笑,眼睛望着面试官两眼和额头中间形成的三角区,当然面试官多的话最好是看向对你提问的考官,适当时也可用目光扫视一下其他人,表示对他们的关注和尊重。7、回答前把思路落列出来。面试时你的座位前桌子上一般都有笔和纸,面试官提问题的时候你可以简单的记一下关键词,面试官提问后都要给你几分钟的考虑时间,在这几分钟内你可以把你的思路在纸上落列出来,这既可帮你缓解紧张,也可助你更有条理的回答问题,同时也让面试官看出你是一个稳重的人。8、回答问题要简明扼要。要认真的聆听面试官的问题,如果没听清楚可以在面试官问你“听清楚没”的时候要求面试官再重复一次,回答问题时吐词要清晰,声音要适度,答话要简练、完整、有条理,每答完一道题要对面试官说“回答完毕”。遇到不会的或不懂的也要诚实的告知面试官,不能一直窘在那里,切莫答非所问。9、要抓住问题的关键词。回答时要抓住面试官问题的关键词,另每道问题回答的时间也有限,所以回答时既要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又要把握重点、简捷明了,一般是先将自己的中心意思表达清晰,然后再做进一步的叙述和论证。10、适当的搭配手势。一、面试可以骗已婚已育吗1、面试一般不可以骗已婚已育。一般来说,在面试的时候,不得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没有结婚却说自己已婚已育的,那么由此成立的劳动合同可能因为涉嫌欺诈而不具有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2种观点: 一、是个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专业,学历等。提问的方式有:请你用1分钟时间简单介绍你自己。面试官问这样的问题是了解基本情况,或趁应聘者介绍的时候快速浏览简历,以便根据应聘者的情况。进一步提问,同时看看应聘者的表达能力。这部分内容可以提前准备好,针对应聘的岗位和自己的亮点要组织得有条理有重点。二、是根据简历和介绍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提问。面试官可能会要求举出实际的一个事例来说明应聘者谈到的活动或能力。面试官主要希望从应聘者的过往经历和表达中发现应聘者的优缺点,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团队合作等基本素质等。三、是你了解我们公司吗,为什么要应聘我们这个岗位?了解公司是对工作的一种认可,如果应聘者对公司不事先了解一下,很难说他很认真对待这次面试。还有自我认知,就是你觉得能否胜任这个岗位,你能够胜任这个岗位的优势有哪些?劣势有哪些?还有职位认知,对于这个职位,你的个人的发展和职位是不是一致。四、是对个人未来职业发展的规划。一般公司希望应聘者有比较长远工作和发展的打算,应聘者对自己三五年之后做什么应该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有一个比较长远的职业规划。五、是对薪酬待遇的期望。
第3种观点: (一)个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专业,学历等。提问的方式有:请你用1分钟时间简单介绍你自己。面试官问这样的问题是了解基本情况,或者趁应聘者介绍的时候快速浏览简历,以便根据应聘者的情况。进一步提问,同时看看应聘者的表达能力。这部分内容可以提前准备好,针对应聘的岗位和自己的亮点要组织得有条理有重点。(二)根据简历和介绍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提问。面试官可能会要求举出实际的一个事例来说明应聘者谈到的活动或能力。面试官主要希望从应聘者的过往经历和表达中发现应聘者的优缺点,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团队合作等基本素质等。应聘者在回答时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前后一致,逻辑严密,表达清晰。(三)求职目标及对所应聘公司和职位的了解情况。面试官问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希望了解应聘者希望工作的岗位、地点,应聘原因,对所应聘公司和岗位熟悉程度。应聘者提前做好充分地准备是需要的,对所应聘的公司和职位了解地越多越深入越好,这样如果录用工作的适应越强。(四)对个人未来职业发展的规划。一般公司希望应聘者有比较长远工作和发展的打算,应聘者对自己三五年之后做什么应该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有一个比较长远的职业规划。(五)对薪酬的期望。一、什么是实习生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实习生又分成毕业、没毕业两类。聘用实习生目的为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并予以培养成为正式雇佣的劳工。二、会计实习生要准备哪些面试(一)第一部分基本上是自我介绍,最好准备中文,英文各一份。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介绍的内容要与简历相符,表达上要尽量清晰有逻辑,不需要长篇大论,只需要突出重点与自己的优势即可。(二)面试官一般很注重实习经历,如果在校期间有过实习经历,一定要着重突出这部分,尤其是与工作技能相关的部分。这部分尽量说的详细一点,具体到做过什么样的工作。实习经验丰富的毕业生,会比其他毕业生给考官留下更深的印象。(三)会计类面试会问关于三大报表,成本,费用,收入等相关问题。也会问一些分录的方法,尤其是固定资产方面,屡试不爽。(四)尽量多了解应聘的企业,面试过程中可以流露出对企业文化的认同。会给面试官留下好印象。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可以复读,但是需要注意,高考录取中,收到志愿录取后不入学的考生,将会被作为失信考生受到惩戒。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意味着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第二年年参加高考志愿填报受限,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填报的学校数不超过 2 个;失信事实将被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在高招录取中提供给高校,高校可据此拒绝录取该考生。【法律依据】:《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高中所有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考试范围覆盖所选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性考试、一次选考科目考试。考试由省教育部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统一组织,由省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严格实施。命题由省考试命题委员会组织,由省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实施。中学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改进教学模式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考试改革的要求。2016年省教育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2.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表现,确保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可信。高校要研究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切实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录取中的重要参考作用。2016年省教育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年试行,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办法并逐步扩大其招生规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完善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招生办法。探索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办法。2017年以后,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学生仍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加快建立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学业水平测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制度。4.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依据国家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创新导向,着重考察学生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命题专家队伍和评卷队伍建设,加快考试题库建设,强化命题和评卷管理,提高命题和评卷质量,完善成绩报告制度。(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1.完善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招生事项中的作用。可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相关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完善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2.改革录取方式。继续实行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从2016年起,普通高考招生本科三批和专科普通录取批次(艺术、体育类等提前批除外)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批录取,逐步减少普通本科录取批次,克服简单用录取批次来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倾向。加快推进基于考生总成绩、专业志向和学习特长的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方式改革。3.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保障社会成员参加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成人高考等多种考试机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不同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相互衔接,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第2种观点: 拿到offer之后可以不去。1、offer是“邀约函”的意思,相当于是一个通知说明。一般情况下如果你通过了面试,确定录用时候,对方HR都会给你发offer;2、一般的offer并不代表合同的意思,也就是说你接到offer,并不是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前,你还是自由身份,不去报到也不用承担什么法律风险;3、如果已经在邮件中答应了offer,也就是明确表示同意入职。对于这种情况,严格来说,算是一种约定。如果你不去公司报到,可以算作违约。但是,对方给你发的offer上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接受offer以后不去的话需要承担的后果,那也没事,因为没有依据。如果offer中明确说明,当你回复了这个邮件,而你不去入职的话,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也就是非常明确地约定了违约责任,你不去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接受offer不去算违约么?1、接受offer不去算违约;2、虽然offer是非正式合同,但是还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法律意义上,offer意为“要约”,“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只要在offer中约定了违约金事项,当你不去就算违约,仍要缴纳违约金。大多数情况下,大家也有过拿到offer后反悔的情况,没被追究责任,那是用人单位放弃追责或者没造成实际损失,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并不代表没有法律责任和风险。综上所述,Offer不属于劳动合同,因此接了offer后不去,从法律层面,不违法。如果你真的感觉无法入职,是可以拒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种观点: 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通常会在考试结束之后一个月左右时间公布。教资面试考试在全国统考区内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一年两次的考试形式,上半年报名时间一般在四月份,考试的时间会安排在五月份,成绩公布的时间则会在考试结束之后一个月左右,就是六月份,下半年面试报名的时间为十二月份,考试的时间则为次年一月份左右,成绩公布的时间则会在三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