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判决离婚才会公告吗

判决离婚才会公告吗

来源:刀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案情看。如果原告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满2年,且经过公告被告仍未出现,此时可以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或其他原因人民无法送达,采取公告的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当事人若仍未到庭应诉,将缺席审理案件,最终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裁判。此类“公告离婚”应该称之为“适用公告程序离婚”,其条件与其他案件没有什么区别,公告是人民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通过的庭审调查及走访,确定原、被告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原告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那么可以判决原、被告离婚。如果公告是因为通过其他途径无法找到被告、原被告分居时间短暂、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公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公告要两个月,公告完成当事人依旧未出现,可以缺席审判。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 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案情看。如果原告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满2年,且经过公告被告仍未出现,此时可以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当事人起诉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或其他原因人民无法送达,采取公告的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当事人若仍未到庭应诉,将缺席审理案件,最终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裁判。此类“公告离婚”应该称之为“适用公告程序离婚”,其条件与其他案件没有什么区别,公告是人民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通过的庭审调查及走访,确定原、被告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原告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那么可以判决原、被告离婚。如果公告是因为通过其他途径无法找到被告、原被告分居时间短暂、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可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公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