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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主从犯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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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区分主犯和从犯,应当以各共同犯罪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根据。要从犯意提起、具体行为分工、出资和实际分得毒赃多少以及共犯之间相互关系等方面,比较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毒品共同犯罪中,为主出资者、毒品所有者或者起意、策划、纠集、组织、雇佣、指使他人参与犯罪以及其他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受雇佣、受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其在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具体认定为主犯或者从犯。对于确有证据证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不能因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未到案而不认定为从犯,甚至将其认定为主犯或者按主犯处罚。只要认定为从犯,无论主犯是否到案,均应依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正确认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和从犯的毒品犯罪数量。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一般共同犯罪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于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3、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罪责大小确定刑罚。不同案件不能简单类比,一个案件的从犯参与犯罪的毒品数量可能比另一案件的主犯参与犯罪的毒品数量大,但对这一案件从犯的处罚不是必然重于另一案件的主犯。共同犯罪中能分清主从犯的,不能因为涉案的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就不分主从犯而一律将被告人认定为主犯或者实际上都按主犯处罚,一律判处重刑甚至死刑。对于共同犯罪中有多个主犯或者共同犯罪人的,处罚上也应做到区别对待。应当全面考察各主犯或者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发挥作用的差别,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差异,对罪责或者人身危险性更大的主犯或者共同犯罪人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第2种观点: 主犯和从犯的区别如下:1、实施过程中的作用不同: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共同犯罪中的主导不同: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毒品犯罪行为中,主犯和从犯的区分是非常重要的。主犯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参与者,而从犯指的是在犯罪行为中辅助实施犯罪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犯和从犯的定罪标准是不同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贩卖、制造、运输、赠送毒品的;(二)非法持有毒品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成员,参加犯罪活动的,应当以从犯论处。”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和主要成员,应当以主犯论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仅仅是持有毒品,或者只是帮助犯罪集团或团伙进行一些辅助性工作,那么他应该被认定为从犯。如果一个人直接参与到毒品的制造、贩卖、赠送等活动中,那么他应该被认定为主犯。当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第1种观点: 犯罪地指的是与犯罪行为全过程相联系的地域范围。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和销赃地等。从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还可分为主要犯罪地和一般犯罪地。主要犯罪地,是指被告人所犯数罪中最严重的犯罪发生地,或者是一个犯罪活动中最主要的犯罪场所。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支罪非法持有支罪的认定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1、客体要件非法持有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2、客观要件非法持有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证件而持有、携带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支的行为。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非法持有支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3、主体要件非法持有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非法持有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特殊犯罪的犯罪地如何认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何认定主要犯罪地所谓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必要的时候,是指对查清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及时处理案件更为有利等情况。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地对于确定刑事案件的地区管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的管辖时,首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的人民。之所以以犯罪地管辖为主,是因为:1、犯罪地是犯罪证据最多的地方,由犯罪地人民审理,便于人民就地调查、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2、犯罪地往往是被害人、证人等所在地,便于人民就近传唤和通知他们参加诉讼,也便于这些人参与诉讼活动;3、犯罪地群众最关心本地发生的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审判,便于当地群众旁听,也便于结合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如果犯罪地涉及不同的区域,而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怎么认定非法持有支罪非法持有支罪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证件而持有、携带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支的行为。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不构成犯罪。支犯罪主从犯如何认定支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认定主从犯。《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持有支罪的认定标准为:1、具有主观上非法持有支的故意,知道自己是在持有真实支,知道该支可能为禁止流通物;2、客观上实际持有支,以为自己持有,实际上没有持有,不认为持有支;3、违反支管理规定,即持有支的行为不符合支管理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犯罪地指的是与犯罪行为全过程相联系的地域范围。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和销赃地等。从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还可分为主要犯罪地和一般犯罪地。主要犯罪地,是指被告人所犯数罪中最严重的犯罪发生地,或者是一个犯罪活动中最主要的犯罪场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认定为主犯的犯罪分子: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2、在聚众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整个聚众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等。可认定为从犯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犯和从犯的认定方法为: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和指挥作用的主要罪犯为主犯;组织、策划、指使他人聚众的主要犯罪分子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教唆犯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为从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和从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看起因,谁是起意者。2、看实行行为,谁是主要实行者。3、看因果关系,谁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原因力较大。4、看犯罪收益的分配情况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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