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考试招生时间:参照高考、学考时间安排,全市中考时间安排在6月18至20日,中考成绩7月3日揭晓。初中、高中学校录取工作于7月中旬开始。城区小学升初中联合微机派位时间安排在6月30日,民办学校征集志愿微机派位时间安排在7月10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2021年起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由等级呈现调整为分数呈现,将原6A调整为6个120分,录取总分为720分。考虑到2021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已经在2020年考试完毕,2021年设立过渡期一年,录取总分为610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和录取分均为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同堂分卷考试,卷面分均为100分,录取时均折合为60分;物理、化学两科同堂分卷考试,卷面分均为100分,录取时物理折合为70分,化学折合为50分;生物、地理、体育仍作为提前科划定等级作为录取入围条件,再按照A、B、C、D、E等级分别赋分10、8、6、4、2计入录取成绩。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规则: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享受性优待情况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前科等级入围。2021届初中毕业生参与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录取,提前科须为A,参与第一批其他学校及省示范性高中录取时须为B或以上,参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须为C或以上。(2)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报考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明德中学、周南中学、实验中学、南雅中学、麓山国际实验学校等第一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允许有一个B等;报考其他省级示范性中学和第一批次公办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允许两个B等;报考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能含有C等(全部为B或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凡有D等不能毕业,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3)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4)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高中阶段多元录取方式:1.取消直升生招生计划。从2021年起,所有初中毕业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2.加大指标生招生计划。从2021年起,指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每所城区公办或子弟初中学校原则上分配2所或以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3.严控跨区域招生。自2021年起,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等现代教育实验学校及明德中学艺术班不再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降低中考命题难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1.优化命题导向。充分发挥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2.注重能力培养。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3.降低命题难度。中考命题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义务教育阶段必须掌握的内容,试题内容不超标超纲,不与奥赛内容挂钩,不出偏题、怪题,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市),市直机关各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湖南省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5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沙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际,经、市同意,现就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与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组织形式、考试时长保持不变,考试科目成绩调整为分数形式呈现。调整后,语文、数学、外语、文综(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理综(物理70分、化学50分)、提前科(地理、生物、体育各40分)分值均为120分,录取总分为720分。(二)加大体育艺术与实践能力综合考查力度落实五育并举要求,继续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语文口语交际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等纳入考查科目,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音乐、美术、实验操作等实践能力的考查力度,逐步推进美育考查结果纳入录取分值,逐步提高体育录取分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三)调整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规则综合素质评价继续按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学校招生时,报考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明德中学、周南中学、市实验中学、南雅中学、麓山国际实验学校等第一批录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多允许有一个B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凡有D等的考生,不能毕业,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予录取。(四)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状况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1)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2)比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3)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五)调整完善高中阶段多元录取方式从2021年起,取消直升生招生计划,所有初中毕业生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继续实行指标生、特长生、推荐生和自主招生等多样化招生。单科前千分之一的学生可作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重要参考。(六)规范中考命题减轻课业负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强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义务教育阶段必须掌握的内容,严禁与奥赛内容挂钩,适当降低考试难度,严禁超标超纲,不出偏题、怪题,不出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考试命题内容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注重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学科教学实验操作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工作进程2021年设立过渡期一年,生物、地理、体育作为提前科划定等级。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范围内2021届初中毕业生参与长沙市一中、湖南师大附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录取,提前科须为A,参与第一批其他学校及湖南省示范性高中录取时须为B或以上,参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须为C或以上。再按照A、B、C、D、E等级赋分10、8、6、4、2,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与录取。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是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将依托市教育考试招生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范围内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二)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市教育局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关配套,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确保改革推稳有序,措施落实。(三)注重监督管理,科学实施。加强对考试评价、宣传和公示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招生、招生计划、招生日程、招生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四)做好解读,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生入校教育和家长教育课程,向学生和家长准确解读考试与招生,赢得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访谈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公开改革方案,发布改革信息,回应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优惠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保留以下优待项目(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人民一级至二级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子女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省籍考生 (5)少数民族考生 (6)符合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起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由等级呈现调整为分数呈现,将原6A调整为6个120分,录取总分为720分。考虑到2021届初中毕业生生物、地理已经在2020年考试完毕,2021年设立过渡期一年,录取总分为610分。即: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和录取分均为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同堂分卷考试,卷面分均为100分,录取时均折合为60分;物理、化学两科同堂分卷考试,卷面分均为100分,录取时物理折合为70分,化学折合为50分;生物、地理、体育仍作为提前科划定等级作为录取入围条件,再按照A、B、C、D、E等级分别赋分10、8、6、4、2计入录取成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