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办理委托公证需要什么资料1、办理委托公证需要以下资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书文本;(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2、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二、房产委托公证流程是什么房产委托公证流程如下: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委托公证办理方法。公证一般由申请公证人的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管辖;由法律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由法律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项,如财产买卖、赠与、继承等,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以及重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都有权管辖。如果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几个当事人户口不在同一公证处辖区,或者财产所在地跨越几个公证处辖区的,采用协商管辖的办法。首先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选择其中一个公证处管辖,若协商不成,由公证处之间协商确定。两个以上公证处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级司法机关指定一个公证处管辖。二、异地委托公证。异地委托公证按照相关规定是不允许进行的,如果遇到急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尽可能在自己户籍所在地进行公证的办理。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着急就相信了一些不规范的组织的异地委托公证代理等。异地委托公证在相关条例中是不允许进行的,因此各位在有相应的需要的时候还是需要遵守相关规范,前往自己户籍所在地进行公证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2种观点: 可以在异地公证处办理,但是如果是不动产的话,就需要去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办理。所以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合理的办理。一、可以在异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吗部分公证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动产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但是不动产只能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二、关于办理公证的注意事项办理公证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一定要根据国家要求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关手续合理完成,首先要注意公证的内容,公证的时间,公证的材料,公证的份数和公证的材料,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的份数进行准备,不能够准备多了,也不能够准备少了。还要注意,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手续合理的完成。在办理的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一定要是真实有效的,能够为自己进行公正,带来合法的效率。进行公证也一定要有公证人公证材料的准备,材料的模板一定要按照公证所需材料模板严格填写,只要按照国家有关办理公证相关的程序和材料进行准备,会很快的提高办事效率。办理公证一定要按照合法的手续有效的准备相关材料,这样弟弟能够提高办事效率,而且能够很快达到自己的目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