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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破产了资金应该怎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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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次,缴纳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公司债务最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是债权人利益的总担保,如果公司清算时不先清偿债务而先向股东分配公司的财产,股东会在清算时争先恐后地瓜分公司的财产,而后逃之夭夭,这将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财产进行分配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进行,不得有违背法律、行规的行为。对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清算组不得在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时,将公司的财产分配给股东。公司尚未清理公司的财产,也没有编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说明清算组还没有弄公司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状况,这时制定清算方案可能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清算组必须在清理了公司的财产、编制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作公司的清算方案。制作公司的清算方案,是清算组的一项义务。所谓清算方案,是指清算组据以处理公司清算事务、了结公司债权、债务的法定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财产清单、财产作价依据,债权、债务清单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剩余财产分配办法等。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报股东会确认,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报股东大会确认,人民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报人民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认为清算方案有瑕疵,不予以确认的,清算组应当修改清算方案,直到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认可。清算方案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清算组应当执行。清算方案没有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的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清算组不能执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立即消灭。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但行为能力受到,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业务,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2种观点: 公司破产,注册资金没有到位,无法偿还债务,法人和股东将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乱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乱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乱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第四十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3种观点: 公司破产,注册资金没有到位,无法偿还债务,法人和股东将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乱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乱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乱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第四十四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第四十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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