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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复读生2021年录取新规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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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重庆异地高考最新报考人员以“非重庆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随迁子女”身份报考普通类时,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重庆市机关颁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在渝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包括连续3年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证明。异地高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的时候是需要准备一些证明自己情况的材料的。那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一般情况下,符合异地高考的学生和家长需要提前一段时间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供一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基本的材料就是学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另外学生还需要准备一份亲子关系证明或是公证处提供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有效材料。最后,参加异地高考的学生家长还需要提供本地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证明、居住证、以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等有效材料。需要提醒参加异地高考的考生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凡事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及录取的资格,所以希望考生和家长们可以慎重考虑,符合条件就自然参加,如果不符合条件不要过于强求。法律依据:《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2种观点: 考生具有我市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其父或母为区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区县级(含)以上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因家庭变故、其父或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随其父或母户籍已落户我市;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考生为持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法律依据:《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普通类:分为普通文科(含文科、文科艺术、文科体育)、普通理科(含理科、理科艺术、理科体育),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统考;(二)高职对口类:分为17个类别(详见《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三)中职直升类:分为中职直升本、专科,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四)单考单招类:分为体育单招、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只能参加单考单招。(五)高职专项类:仅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只能参加高职专项考试。具体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另文通知。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专项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庆户口可以在四川参加高考。法律依据:《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 随迁子女可在省内就读地参加中、高考。在该方案中规定,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 ,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所以重庆户口的学生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以和四川本地考生一样参加高考: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学生在四川有高中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6月16日,重庆市教委发布消息称《关于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日前印发。明确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法律依据:《关于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用素质教育思想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初、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双一流”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对区域内中学进行排名排队和表彰奖励,不得给所谓“中考、高考状元”发奖金。要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定,坚持正确导向,宣传立德树人、素质教育,为考生提供规范的信息服务。严禁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公布学生升学信息、公布升学率、公布中考、高考成绩等进行招生宣传和招揽生源的肆意炒作。擅自发布复读班、招收复读生广告将被严肃追责《通知》明确表示,对于擅自向社会、个人发布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广告的高中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已经发布的要立即撤销并加以澄清。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导,针对复读生问题,立即开展一次摸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高中学校认真做好关于复读生的解释工作。市教委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单位”的明察暗访形式,重点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于不认真落实关于复读生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纪律执行不严,打折扣、搞变通的区县、中学给予严查严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庆市教委官微发文,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同时指出,要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新生入学的高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增量,保障高考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三、 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录取方式统一:2020年高考对于复读生来说,享有和应届生一样的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高考复读中明确规定,高考复读生在参加高考和录取的过程中,不得出现高考减分录取的情况对待。高考复读生的录取要和普通的应届毕业生一样,在对待少数民族高考复读生的上,同样存在加分,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高考复读考生。2、不受地区:复读生和准高三生在高考是一样的,没有地区,而且高考后和其他毕业生一样,都是达到同样的分数线来做录取。3、复读生不能异地高考:根据2020高考复读可知,复读生不能享受异地报考这项。高考复读生只能回到自己户籍的所在地进行高考复读,并再一次参加高考。也就是说只能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复读生可以参加第二次的高考。法律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第六条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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