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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合同中的免除责任条款解释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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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汽车买卖中的免责条款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有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合同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6、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违约责任不对等的合同有效吗?违约责任不对等是无效的,特别是在格式条款中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效还是无效呢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未履行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第2种观点: 一、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什么1、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侵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二、免责条款的分类有哪些1、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来源,可以分为法定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2、有学者将保险免责条款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约定免责条款;3、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表现形式,免责条款可以分为除外责任条款和其他表现形式如自负额、免赔额条款、观察期条款等;4、根据保险人免责条款是否具有可协商性,免责条款可以分为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非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免责条款的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则无效。如果免责条款的约定不涉及卖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则免责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成立。但如果购买方能够证明卖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免责条款将无法完全免除卖方的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损害赔偿责任免除条款损害赔偿责任免除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对方因违约而受到损害时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条款。除非对方过错,免除条款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合同自由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原则。合同内容和形式应当合法、公正、合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定了两类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2种观点: 一、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什么1、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不合理的免责条款侵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二、免责条款的分类有哪些1、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效力来源,可以分为法定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2、有学者将保险免责条款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约定免责条款;3、根据保险免责条款的表现形式,免责条款可以分为除外责任条款和其他表现形式如自负额、免赔额条款、观察期条款等;4、根据保险人免责条款是否具有可协商性,免责条款可以分为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非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辆买卖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前对车辆的质量、性能及安全隐患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的;2.因买方过错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的;3.因卖方无法掌握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规定的相关信息,导致车辆被扣留或查封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这些免责条款可能会被视为违约条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可以没有无过错责任免除条款,但是因自己的过失损害了对方利益的,不得免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六条:“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在格式条款中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免责条款的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则无效。如果免责条款的约定不涉及卖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则免责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成立。但如果购买方能够证明卖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免责条款将无法完全免除卖方的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损害赔偿责任免除条款损害赔偿责任免除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对方因违约而受到损害时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条款。除非对方过错,免除条款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合同自由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原则。合同内容和形式应当合法、公正、合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第2种观点: 一、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都有效吗1、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不都有有效,如果是关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租赁融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明文规定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所谓的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瑕疵担保免责条款是基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定法律特征而设计的。原因就在于: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种类、性能、规格、型号以及供货商均是由承租人自己选定,然后出租人再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因此,如果要求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则显失公平;2、融资租赁合同的经济功能在于向承租人提供融资,出租人既不对租赁物本身感兴趣,也不对标的物进行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只是按照承租人的特别要求购买租赁物。承租人只是想达到融入资金的目的;3、如果在此情况下仍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显然不合情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车辆买卖合同中,合法地设置免责条款可以有效地降低买卖双方的风险和责任。但是,免责条款不能免除合同一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另外,免责条款的设置应当充分、明确,并且经过买卖双方自主协商和签订。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但是,免除因自己重大过失致使对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的性质约定质量、数量、价格、期限、方式等条款。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含义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处理合同瑕疵的规定处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不得包括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在车辆买卖合同中设置免责条款是合法的,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免责条款不能免除双方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和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因此,车辆买卖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符合以上原则,且不能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免责条款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损于消费者利益的,应当按照损害程度予以部分或者全部无效。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将其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销售价格和消费者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等告知消费者;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虚假告知的,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总之,车辆买卖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要合法、公正、合理,且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法律效力,但建议过户,因为下家、下下家再转手,还是存在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确定了两类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1种观点: 一、车辆信息详细标明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二、细节要多多注意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三、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四、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五、售后服务注明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的有关条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法律效力,但建议过户,因为下家、下下家再转手,还是存在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双方都不可能完全免责。一份有效的车辆的买卖协议主要有以下组成、买卖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车辆的具体信息、约定车辆的交付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辆买卖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前对车辆的质量、性能及安全隐患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的;2.因买方过错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的;3.因卖方无法掌握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规定的相关信息,导致车辆被扣留或查封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这些免责条款可能会被视为违约条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可以没有无过错责任免除条款,但是因自己的过失损害了对方利益的,不得免除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六条:“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应当在格式条款中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其责任的条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法律效力,但建议过户,因为下家、下下家再转手,还是存在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免责条款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免责条款都能完全排除卖方的责任。如果该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或者是卖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事故导致车辆出现问题,卖方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免除一方责任的条款,因该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免除该方责任的条款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经营者应当为商品的质量、性能、有效期限等承担责任,并与消费者确立约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无有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追索权的约定无效。”综上所述,买卖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非完全排除卖方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当免责条款与法律规定相矛盾时,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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