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由户口迁出地的机关(高校由学校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5、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机关(高校由校派出所)开具。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二条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第三条 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四条 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和本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市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下同),及市区内的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区间的迁移,适用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