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工商部门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进货的油库或炼厂签个供货协议,厂家要保证销售的油品符合国家标准,加盟者也要保证他们的成品油;3、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供货协议到当地商务主管部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4、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5、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6、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气象局办理《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7、在以上三个证书的办理机关指导下,把房屋设施建好,到当地国土、建设部门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书(如是租赁的就要租房协议);8、购买的加油设备安装完毕后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计量检定合格证》;9、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评价报告书》,又回到安监局办理《安全评价报告书》;10、以上证件齐全了,持原件复印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最后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开始经营。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第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售继承来的房产:1.不满5年的:(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2)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3)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2.满5年的:(1)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2)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3)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