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不可以异地注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接受赠与属于“偶然所得”。赠与税是1年内从个人那里得到110万元以上财产时要缴纳的税金。从公司或法人那里拿到财产时不用缴赠与税,但要缴所得税。另外,在自己没有缴纳保险金的情况下领到生命保险金时(成为相继税对象时除外),通过免除债务得到利益时都被看作得到赠与,要缴纳赠与税。赠与税也适用于亲生父子间及夫妻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1种观点: 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与本案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回避理由,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2种观点: 一、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回避的法定情形如下:(1)本次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2)与本次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影响审判公正的关系的,需要回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案件的审判人员是本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是直系血亲关系的,应当回避;2、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或者审判人员的近亲属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3、审判人员曾经担任过本案件的证人的;4、审判人员与本案件的辩护人是配偶关系、亲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也应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3种观点: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银行亲属回避范围一般银行聘用中实行回避规定的亲属关系为:(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的适用范围:人民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机关决定。打官司对方该回避没有回避怎么办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打官司对方该回避没回避怎么办感觉《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2、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如何回避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设立回避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2种观点: 一、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回避的法定情形如下:(1)本次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需要回避;(2)与本次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影响审判公正的关系的,需要回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案件的审判人员是本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是直系血亲关系的,应当回避;2、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或者审判人员的近亲属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3、审判人员曾经担任过本案件的证人的;4、审判人员与本案件的辩护人是配偶关系、亲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也应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避的对象与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