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提及域名,通常想到的是互联网的IP网络地址。随着网络信息化和信息全球化的发展,互联网运用到各行各业,尤其是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电子网络空间错综复杂,内容信息量巨大,为了更好更准确的搜索相应产品,就需设置域名,域名与相关产品一一对应,域名具有独特性、方向性,并且创造的简单易懂易记。但是在域名的使用过程中,有不少人借某一种运用得好或某种商品卖得好,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便借用他人商标进行复制粘贴或仿照其商标特点来设置域名。这种运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对行为是侵犯了别人的商标利益,属于域名侵犯商标权。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为自己的商品注册商标,使自己的商品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具有独特性和不用侵犯的法律地位。而域名侵犯商标权,就是用接近商标内容的方式来窃取商标的资源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一、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二、商标侵权提起诉讼的情形(一)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四)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五)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六)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七)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八)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九)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十)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域名是没有授权许可的。而且域名是一经注册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属于注册人合法所有,商标就不一样了,商标的注册还需要根据地域以及其他的一些因素。使得商标与域名经常会有产生冲突的时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标注册类别包括:化工原料料油漆化用.品料油脂药属材料械设备工器械学仪器疗器械具空调输工具火烟火宝钟表器公用品胶制品革皮具筑材料具房洁具网带篷线丝料床单装鞋帽扣拉链毯席垫身器材品便食品料种籽酒饮料草烟具告销售融物管筑修理讯服务输贮藏料加工育娱乐站服务饮住宿疗园艺会服务。我国商标注册类别使用的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该商标注册分类表是基于尼斯分类制定的,把商标注册类别划分为45大类,其中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是服务分类。 商标局将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下简称《区分表》),为申请人申报商标注册时使用。 《区分表》中45个类别项下含有类别标题、【注释】、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类别标题指出了归入本类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范围;【注释】对本类主要包括及不包括哪些商品或服务项目作了说明;《区分表》中所列出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为标准名称。 《区分表》采用层次代码结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标注册证》是国家商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颁发给商标注册人以证明其商标专用权范围的法律文书。《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主要内容有:商标(图样),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及地址,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其类别,商标专用权的起止日期(有效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户可以去搜素引擎查找相关的域名空间提供商,在他们的网站上可以在线域名查询,从而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而且还未被注册的域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一)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的依据。无论是按照《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和《统一域名争议解决之规则》的规定,还是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适格的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提出投诉的争议域名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二)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核实是否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2、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3、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三)投诉人投诉时应该核实被投诉人是否具有以下构成恶意行为:1、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4、其他恶意的情形。(四)裁决的结果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涉及争议域名持有者信息的变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一、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条件和结果(一)权利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二)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核实以下条件(三)人民如何认定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四)诉讼案件判决结果二、行政裁决投诉依据1、《统一域名争议解决》第1条,本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已经由互联网络名称和数码分配公司(ICANN)所采纳,并以附件的形式并入你方的注册协议。该为你方与我方(域名注册商)以外的任何其他方之间因你方所注册的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及使用而引发的有关争议设定了条款和条件。本第4条所规定的解决程序将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之规则》和选定的行政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的《补充规则》而进行。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解决域名争议:1、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2、秘书处向所涉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持有人发出投诉通知,并转去投诉书副本;3、域名注册/持有人提交答辩书;4、专家组负责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5、等专家组作出最后的裁决;6、如果专家组裁决要求将所涉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裁决就会得到执行。法律依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域名争议需要以下条件:1、争议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2、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足以造成混淆;3、其他申请域名争议需要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2种观点: 一、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一)域名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解决诸如。com、。org、。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二)通用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三)无线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四)短信网址抢注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短信网址争议。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争议,即由争议当事人直接接洽处理有关域名纠纷。由于涉案双方彼此清楚纠纷症结所在,同时又无类似仲裁或诉讼中必须出示有效证据的过高要求,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准确充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因此这种解决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极广。友好协商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比较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息讼止争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如果能够有效协商处理,无疑是商业上的成功。但需要提示的是,往往大多数协商只停留在电话或面谈等口头形式,因为久谈不决而一拖几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的最后保障也将丧失殆尽。为此建议当事人应当将协商的会议纪要或者取得的阶段性共识,用书面方式固定下来并经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协商成效。2、CNNIC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CNNIC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作为其指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其负责管理的CN/中文域名争议,目的在于以快捷简便、低成本的方式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大量域名争议问题。2006年3月17日新修订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新《办法》围绕注册益保障这一核心,对域名争议的解决作了详细规定。此种解决方式呈现出以下特点:裁决者专业性强、裁决快捷高效、裁决易于执行。3、司法诉讼解决方式目前,我国审理域名纠纷案件主要适用的法律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也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通过的司法程序处理纠纷,对域名保护力度更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纠纷类别较多。受理的域名纠纷指所有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包括有域名与域名之间,域名与驰名商标、普通注册商标、商号、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姓名等权利之间的纠纷案件。其中,涉外域名纠纷也包括在内。(2)审案级别较高。《解释》第2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管辖。(3)败诉方承担责任方式较多。《解释》规定了停止侵权,注销域名,赔偿损失等多种责任方式。威慑力强于前述CNNIC的处理方式。4、其他解决方式除上述三种主要方式外,还有非CNNIC官方授权的纯粹民间仲裁机构仲裁方式处理域名纠纷,以及由双方均信赖的第三方出面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这里的民间仲裁机构可以是全国的仲裁机构也可以是地方仲裁机构.双方应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方能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仲裁裁决对争议双方是终局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而调解则宽松度更大,调解后制作的调解书通常是没有强制力的,允许双方反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解决域名争议:1、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2、秘书处向所涉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持有人发出投诉通知,并转去投诉书副本;3、域名注册/持有人提交答辩书;4、专家组负责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5、等专家组作出最后的裁决;6、如果专家组裁决要求将所涉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裁决就会得到执行。法律依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