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无法鉴定或不能鉴定的,鉴定机关会向人民作出说明。经证实无法鉴定的,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提供新证据确有困难,应当依职权按照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3种观点: 司法鉴定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术对相关问题进行判断或者提供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结果有时是作为定案的依据或者赔偿的依据。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时,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但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许: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