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需要符合一定的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程序启动的原因是当事人提起,个别情况下由公诉机关“主动”启动。当事人在侦查、审判阶段均可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最终对于是否重新鉴定申请是否批准的决定权分别在机关与人民。重新鉴定机构“应当”另行指派或聘请,没有例外情形。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衍生问题:机关重新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重新鉴定的,费用都由机关承担。因为机关搜集证据的侦查程序,不应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承担。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委托的鉴定。县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鉴定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并不是所有的都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司法鉴定的效力优先程度有时会有所不同。(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三)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四)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五)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六)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由于司法鉴定人是哪些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高技术人员,故而无论是在司法审判过程总,还是案件侦查时,都可以利用司法鉴定来推进司法进程。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若遇到死尸,或当事人受伤等情形时,机关是可以请求鉴定机构的相关人员按照法医轻伤鉴定标准做法医鉴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职责是: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2、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5、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所主要是从事司法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法医鉴定制度程序公开:1、对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 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职责是: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2、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5、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第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1种观点: 一、不服交警司法鉴定可以重新申请吗?司法鉴定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如果鉴定结论错误必然会导致案件结果错误,因此,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具体程序是:1、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2、写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为:题名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依法重新鉴定。结尾是:此致,某某。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3、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4、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具体申请流程: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一)、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第2种观点: 不符合本条所列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3日以内将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是进行伤情的鉴定,打人者对受害者的伤情鉴定有异议的,有权向机关提起从新鉴定,这是打人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机关以各种理由拒绝,打人者可以向上级机关单位投诉。但是如果是盗窃的话,机关已经对盗窃的物品价格进行了鉴定,盗窃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要求机关从新鉴定,这时机关是有权拒绝并告诉盗窃者不予许从新鉴定的。因为赃物价位的鉴定,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结果,事关司法公平。不少地方在进行赃物价格鉴定时往往较为混乱。即在同一案件中,几个部门都对赃物价格进行鉴定,而鉴定的价格又不一致,甚至相差很大,有时在执法机关内部多种结果并存,产生分歧。之所以会造成上述混乱现象,主要原因是:1、鉴定机构缺乏相对统一性,对于赃物的价格鉴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由哪些部门负责,结果只要与该物品有关联的单位都可以被请来鉴定。2、鉴定人水平的局限性。法律规定鉴定人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这种规定显得不明确也不科学。鉴定人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准很不清楚和规范。所以嫌疑人对鉴结果不服的提出复鉴一般不会采纳的,因为不同的人来鉴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嫌疑人对鉴定的结果有异议,并有绝对的证据可以在法庭审理时提供自已的主张和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