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改口费属于民间结婚的一种习俗,法律上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一般结婚后两人共同生活共同消费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各拿各的,没有用于共同支出,在离婚时也可以视为彩礼的一部分可以主张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改口费和彩礼不是一回事。在形式上,改口费对应的是改口仪式,彩礼对应的是订婚;在对象上,改口费是双方父母都要给,彩礼是男方给儿媳家庭的聘礼;在金额上,改口费金额不大,在几百至几万左右,彩礼在几万至几十万不等,彩礼的金额远大于改口费金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