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实际情况写明。合同具有相对性,租赁合同的效力只及于出租人和承租人,而不能直接对次承租人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甲方一般写出租房,乙方写承租方,没有特殊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约定,房屋用途是房东与租户之间约定的内容,一般有具体的用途,如“只能作为居住用途,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一定程度上影响租户的使用权。但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用途,租户则有权在合法的范围内自由使用租赁的房屋。如果非法租户的使用,租户可要求房东改正,否则租户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以下义务: ...(略)第五百八十九条 买受人可以依法要求合同的履行,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租赁人、承包人、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经纪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行使这一权利。第六百六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未经批准,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结构或者用途。第六百六十六条 出租人对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发生的缺陷和故障应当及时处理。第六百六十七条 承租人控制租赁物后,应当注意租赁物的保管和使用,维护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转租、转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赁合同中的房屋用途是指房屋出租方规定租户在租用房屋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进行使用,禁止将房屋用于其他非约定用途。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租户,房屋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甚至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此外,由于房屋用途涉及到合同的履行,因此双方均有义务在合同签订之前明确约定房屋的使用方式,以避免出现纠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四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对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性质和期限进行履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使用人的实际需要和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使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当事人违背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约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应当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总之,在租赁合同中,房屋用途对租户有着严格的约束和影响,租户应当在合同签订前了解清晰并遵守相关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规定应该合法,但不能侵犯租户合法的权益,并且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使用规定与法律规定不符,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选择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选择书面形式的,应当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具体、明确的方式写明。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下列规定: (一)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二)适用与该类型合同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按照诚信原则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特点不同。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2、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3、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4、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租赁合同中详细定义房屋的使用范围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可以避免双方产生争议和误解,确保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可以防止承租人在房屋使用上出现违规行为,从而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自愿协商、平等有偿、公平合理的原则订立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不得超越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民事义务、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综上,为了保护租赁双方的权利,防止出现纠纷和违规行为,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详细定义房屋的使用范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规、国家以及公共利益原则。同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当事人之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如果租赁合同中规定的使用范围超出房屋所在建筑的范围,可能会违反相关的法律和原则,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中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规、国家以及公共利益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危害国家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室内外公共区域的使用范围在租赁合同中应清晰规定,一般情况下室内公共区域由房东维护,租客有使用权但不属于承租范围;室外公共区域由物业负责维护,租客可享有使用权,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有关房屋的使用目的、使用面积、使用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物业服务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二条:公共物品是指多个人共同利用的不属于个人所有的物品。公共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原则,尊重公共物品的使用常规和公共秩序,保护公共物品的完好和安全,不得侵犯他人使用公共物品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当依照共有份额行使,但所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应当坚持维护共有份额的平等关系,不得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使用范围一定要清晰规定,室内外公共区域的使用应当遵守公共利益原则,租客有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房东和物业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
第1种观点: 约定房屋租赁的形式是怎样的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补偿和实现;有关违约条款主要是用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绝非在于惩罚违约方。因此,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其本质意义首先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其次才表现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和制裁。登记须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2种观点: 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原则:公平、平等的原则;自愿原则;诚信原则;不违反法律的原则;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以及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3种观点: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1种观点: 商品房租赁合同成立的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特点不同。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2、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3、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4、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