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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不设地区居住就业迁移户口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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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3)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

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市内移居)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需提供惠州市内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有以下险种之一即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以相互叠加)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其他县(区)无需提供。

(3)实际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①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②合法所有权属于的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③房管部门(备案)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

【拓展材料】

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

户口在城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小组有合法稳定住所,长期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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